總預算未包含軍警消待遇惹議 政院:今聲請釋憲
行政院表示,35年前有過類似情況,而當時大法官第264號解釋顯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有違憲。 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年內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但行政院21日公佈明年度總預算案未涉及相關待遇調整,引發爭議。行政院22日表示,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短時間內二度加薪,今天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立法院年內通過上述兩法案,增加軍人待遇,並提升退休警消等所得。不過行政院21日公佈的明(115)年度總預算案未包含上述項目。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2日表示,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進而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爲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79)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爲國民黨的行政院李煥前院長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