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與警察人事兩條例 行政院今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秀出公文檔案,指35年前以國民黨爲多數的立法院,要求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前行政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提供/王千豪臺北傳真)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以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兩項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2日)表示,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行政院今天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表示,政府對於照顧國軍、提升軍人待遇不遺餘力,今年4月已調增各官階官士兵的志願役勤務加給,而立法院以這兩項法案增加政府支出,不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跟責任政治,且短時間內二度加薪,還將造成軍警文職並用的機關,薪資結構的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行政院今天已經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慧芝指出,35年前以國民黨爲多數的立法院,也曾作出決議,要求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同爲國民黨的前行政院長李煥在1990年2月10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就預算案爲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因此認定與憲法規定牴觸,宣告違憲。行政院在35年後也面臨相同的困境,因此按照憲法程序尋求憲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