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部課32% 輸美產品適用3類關稅稅率一次看

美國總統川普對貿易伙伴祭出「對等關稅」。圖爲桃園市楊梅貨櫃物流場作業情況。(陳麒全攝)

針對美國於今(2025)年4月2日公佈的對等關稅措施,經濟部已整理「有關我輸美產品遭課徵對等關稅之說明」資料,其中包括說明三類適用稅率。經濟部籲請業者出口前,應先了解輸銷美國相關規定。

經濟部表示,依據美國發布之行政命令,我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爲三類:

第一類產品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232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是隻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則是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亦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因此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了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亦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經濟部將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更新資料,相關資料公告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