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房屋不計入「囤房」差別稅率 今年5月首次課徵可適用
不動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發佈,新增5類房屋不計入囤房稅差別稅率當中,包含提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或者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與兒童少年安置與教育機構;以及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專供傳教人員居住的房子。
財政部解釋,主要是今年首次課徵囤房稅2.0時,這些機構發現,房屋建置主要是公益爲主,並非以囤房爲目的,5月之前,這些屋主並未發現要全國總歸戶,使得過往非自住房屋稅率1.5%,陡升到4.8%,房屋稅額差異極大。
財政部盤點後認爲,這些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的房屋,主要是提供服務對象所居住,確實不符囤房的定義,因此發佈規範,可以不計入差別稅率的房屋內,因此最低可降爲2%。
財政部表示,生效日是113年7月,也就是這一次5月首次開徵的囤房稅2.0就可以適用,地方的稅捐稽徵機關如果有溢繳的稅款,也要儘速退還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