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女班長跨年夜借住男同袍家 遭正宮求償二審逆轉

陸軍步兵一名女班長小美(化名)被指控介入同僚男子阿德(化名)的婚姻,遭正宮小萱(化名)提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軍中婚外情案近日在臺中地院出現重大逆轉!陸軍步兵一名女班長小美(化名)被指控介入同僚男子阿德(化名)的婚姻,遭正宮小萱(化名)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判決小美須賠償10萬元,但小美不服上訴,堅稱不知阿德已婚。二審法官採信她的說法,認定她無過失,判決改爲免賠,全案定讞。

據瞭解,小萱與阿德於111年3月結婚,但112年1月1日,小美被小萱的家人發現在夫妻倆的臥房內,甚至穿着阿德的衣物,雙方當場對質。小萱痛批小美公然破壞婚姻,導致她精神受創,因此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美則反駁,她與阿德雖同在軍中任職,但往來不多,僅知阿德有穩定交往對象,並不知他已婚。她強調,當天是阿德邀請她與朋友們跨年,並借住阿德家過夜,自己毫無不軌之意。嗣後阿德以影響軍職爲由,要求小美依他指示向小美表示「知道阿德已婚」,實系配合阿德所要求,直指阿德刻意隱瞞婚姻事實,事後還承認「這是我的錯,我來扛」。

臺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小美在得知阿德已婚後,仍與對方共枕而眠,確實侵害小萱配偶權,因此判賠10萬元。不過小美不服上訴。

小美提出當日她與阿德同住一室之影片,僅見臥房內部狀況,小美當時背對鏡頭坐在牀角衣衫整齊,尚難證明小美有侵害小萱配偶權之行爲。

二審法官認爲,侵害配偶權須證明行爲人有故意或過失,且必須有明確證據顯示小美知悉阿德已婚。但從現場錄影畫面與對話紀錄來看,難以證明小美事前知情,小萱的證據不足,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小萱敗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