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憲兵殘殺女同袍兩度辱屍 主張自首求減刑二審仍判無期
許姓男子殺死前女友後還污辱屍體,國民法官法庭依現役軍人犯殺人等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中時資料照)
憲兵許俊傑因不滿19歲的劉姓女友提分手,2024年闖入女方住處活活將她掐死,事後更冷血性侵屍體,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時,許主張「有自首」希望法官減刑,合議庭26日審結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許俊傑與劉姓被害人前爲男女朋友,同爲憲兵同袍,2024年5月16日分手,許在5月18日上午9時前往被害人位於新北市某住處房間,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竟腦羞成怒,基於殺人之犯意,以雙手掐住被害人頸部,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許俊傑見劉女死亡,以拳頭毆打劉女屍體臉部五下,又性侵屍體,再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她軍中同袍聊天,許俊傑因第一次在劉女屍體射精太快,未達到許俊傑所想要對於性行爲品質的要求,竟再次射精一次。
劉女之姐本與劉女約好,要與弟弟一起去看祖父,於是以手機傳送訊息給劉女詢問爲何還不出來?許俊傑繼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劉姐,導致該同袍與被害人之姐均未發現被害人已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庭審酌許徒手掐死被害人,致被害人生前飽受痛苦,於被害人死後竟還損壞、污辱被害人屍體,令被害人家屬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惡性甚爲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