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殺死女同袍還2度性侵遺體判無期 主張「自首」求減刑
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不滿同單位劉姓女友欲分手,情緒失控下在女方新北市泰山家中掐死她,事後還兩度性侵遺體,並冒充劉女回覆訊息給人在門外關心的家人。新北地檢署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污辱屍體罪及僞造準私文書罪起訴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判他無期徒刑。許主張「有自首」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審理,媒體詢問賠償進展,他未迴應。
許的辯護律師6月3日在法庭上一度說「被害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金額沒有很高,有要原諒的可能」,請求高院安排調解,但法官表示「一條人命」要家屬釋懷、接納並不容易,硬要調解「不適合」,律師改口要求筆錄上加上「或許」兩字,成爲「『或許』有要原諒的可能」,並以案件涉及性侵爲由,要求禁止旁聽。
高院今以案件妨害善良風俗,採不公開審理。
20歲的許俊傑與劉女爲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後,各自簽下志願役進入憲指部服役,並分發到同一單位,日久生情而成爲情侶。因許懷疑劉女變心,他在2024年5月17日晚間逕自拿劉女住家鑰匙入門找女方談判,當時劉的胞姊見兩人對話平和,沒有介入,但翌日因劉家3姊弟相約至桃園看爺爺卻不見死者,姊姊出聲呼喊,妹妹卻只以LINE回傳「收到」、「再等等」等訊息,拖了近1個小時仍未步出房門。
姊姊察覺有異,敲門找人,最後竟收到一通「妹妹死了」的簡訊,衝入房內發現蓋着棉被的妹妹,她全身赤裸、斷氣躺在牀上,房內的許俊傑情緒失控,衝出房門試圖拿水果刀自殘但遭制止。
許俊傑表示,18日9點時失手掐死劉女,再以拳頭毆打她臉部並兩度性侵遺體,直到劉女胞姊開始喊人,他拿死者手機試圖拖延,最後撐不下去才坦承死者已喪命。
檢警查出,死者與母親、姊姊、弟弟同住,兩人交往後,許俊傑不時會在休假時來同住。死者家屬說,許的控制慾強,是標準的恐怖情人,死者因「受不了」而要求分手,許懷疑是女方另結新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許僅因分手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殺害死者,死後還污辱遺體,讓被害家屬心靈創傷永不可磨滅,他雖坦承犯行、試圖與死者家屬調解但遭拒,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律師聲請將許送量刑鑑定,理由是一審認爲案件不涉死刑辯論,因此未做量刑鑑定,但許有復歸社會可能。檢察官認爲許是被判無期徒刑,未來仍有假釋機會、迴歸社會,聲請鑑定無必要;另,被害人家屬不願意調解,國民法官對犯罪事實量刑的評議應予尊重。
許俊傑認爲自己「有自首」,符合減刑條件;檢方指一審時辯護人並不爭執「自首」,二審卻要求再調查新證據,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
志願役憲兵許俊傑(前)不滿劉姓女友欲分手,除掐死對方並性侵遺體,臺灣高等法院7月1日審理。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