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想省房錢!單親媽與人夫同住飯店「長夜藏秘事」 正宮氣炸求償
單親媽與人夫同住飯店引起對方妻子不滿,她稱只是想省房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單親媽媽小貝(化名),因2021年1月間與人夫阿滿(化名)在飯店同住一間房,遭對方妻子小蒔(化名)提告連帶賠償50萬元,她稱自己這樣做只是爲了省錢,且雙方孩子也在房裡,未發生不軌情事,可小蒔認爲這夜晚道不清也講不明,堅持與阿滿離婚並提告。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兩人須連帶賠償小蒔15萬元精神撫慰金,他們不服上訴也在近日遭到駁回。
判決書指出,小蒔與阿滿結婚逾4年,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某天從小貝本人口中得知,老公在某次團體出遊時,與她於同一個飯店房間過夜,小蒔聽到當場崩潰,認爲那個晚上肯定有發生不可言明的關係,憤而向兩人提告,並要求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貝庭中辯稱,自己當時積欠多筆外債無力償還,爲節省自己和女兒的住宿費用,纔會在此次旅行中與阿滿協商,兩人都帶着自己的孩子共4人同住一室,且兩人非單獨出遊及投宿飯店,當晚也各自陪小孩分別睡在不同牀上,位有發生性行爲及其他親密動作,屬於正常社交範圍,並未逾矩。
法院審酌,侵害配偶權的行徑不以性行爲爲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有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的行動,即足當之,同遊並共宿一房顯已逾越正常人際交往,雖兩人稱當日飯店已無餘房,考慮小貝經濟困難才被迫同住,惟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未達相當親密程度,實無共宿可能;且兩人各帶子女一同出遊共宿,更易使不知情的人誤認兩人爲真實配偶;飯店如無餘房部分,普通人會爲避嫌另覓其他飯店或更改行程,且兩人事前也未告知小蒔並徵得同意,顯已悖夫妻需互守誠實義務。
法官判定,阿滿與小貝應連帶給付15萬元給小蒔,兩人後續上訴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