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猴拒檢自摔被警車碾成重傷 求償國賠2千萬天價 法院打臉

陳男因自摔被警車輾過,向警方提起2173萬餘天價賠償,被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請求無理駁回。(資料照,民衆提供)

22歲陳姓男子因飆車競速和同夥跑給警察追,在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上被鬼切的同夥絆倒自摔後,遭尾隨在後的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開車輾成重傷,陳男爲此向警方提起2173萬餘天價賠償,被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請求無理駁回。案件可上訴。

陳男主張,楊姓警員2023年3月5日凌晨1時駕駛警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段時,見他騎車行經此處,卻未依法定程序通報警網設立攔截點,亦未依比例原則攔停,反而執意駕駛警車競速追逐,害他致心生畏懼並加速駛離現場。

陳男主張,追逐過程他因失控人車倒地,楊姓警員亦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在他人車倒地後便開警車追撞輾過他,害他身上多處重傷,事發後多次進出醫院,下半身不遂還要裝設人工肛門,至今仍需復健,未來康復期漫長,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共2173萬餘元。

蘆洲警分局反辯,指楊姓警員當時在五股區疏洪道發現陳男危險駕駛,爲了保持社會安全,便通報後開啓警報器尾隨,但陳男仍以時速約100公里的速度在三重水漾路段逆向、闖紅燈,直到另一輛陳男同夥機車鬼切害他摔倒後,鬼切車輛進入楊姓警員車道,楊爲閃避才左右飄移並急煞,仍因閃避不及輾過陳男,已盡注意義務,執法手段也符合比例原則。

民事庭勘驗現場影像後,認爲陳男摔車前,警車平均與影片中違規3臺機車約2根電杆以上之間距,並且陳男確實是因右方違規機車鬼切才自摔,警車與陳男所騎機車確實具有相當距離、並無競逐、追逐,且員警也已盡注意義務,認定陳男請求無理、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