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勒令百威食品停業 公佈豬腸流向「利太肉店」

屏東縣百威食品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豬腸,衛福部食藥署8日宣佈,根據《食安法》重罰5400萬元。北市衛生局8日也勒令「百威食品」停業,並指流向臺北市寧夏市場「陳先生」的其中1批674公斤豬腸,經查確認店名爲「利太肉店」。圖爲檢附利太肉店稽查照片。(臺北市衛生局提供)

屏東縣百威食品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豬腸,衛福部食藥署8日宣佈,根據《食安法》重罰5400萬元。北市衛生局8日也勒令「百威食品」停業,並指流向臺北市寧夏市場「陳先生」的其中1批674公斤豬腸,經查確認店名爲「利太肉店」,此外林記麻辣豆腐店也4度向其購買豬腸達440公斤,由於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已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將開罰。

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昨表示,經調查百威食品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部分豬腸流向北市,處以停業處分。此外,百威食品未如實實施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衛生局已將查獲相關事證提供食藥署共同研議。

據食藥署公佈,其中1批B級豬腸流向北市寧夏市場的陳姓業者,林冠臻說明,經查確認爲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的「利太肉店」,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爲674公斤,並回報食藥署。

林冠臻指出,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給不特定市場散客。

林冠臻表示,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也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查辦。

此外,林記麻辣豆腐店也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但也未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衆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