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勒令百威食品即起停業!黑心豬腸流向寧夏市場「利太肉店」
▲北市黑心豬腸流向寧夏市場陳先生,經查確認店名爲「利太肉店」,衛生局前往稽查。(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百威食品公司」在屏東的工廠遭查獲以工業用雙氧水漂白豬腸,在食藥署宣佈重罰5400萬之後,北市衛生局今(8)日晚間勒令「百威食品」即起停業;另一方面,原公佈北市流向寧夏市場陳先生,經查確認店名爲「利太肉店」,林記麻辣豆腐店4度向其購買豬腸達440公斤,但因無保留完整進貨單,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將開罰。也提醒民衆如果從今年6月起於利太肉店購買豬腸要保留單據、注意自身狀況,以利後續求償。
「百威食品公司」在屏東的工廠遭查獲以工業用雙氧水漂白豬腸,但公司登記在北市,倉儲在新北,食品藥物管理署今(8)日傍晚宣佈確定重罰百威公司5400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也完成調查,今(8)日晚間宣佈百威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爲予以嚴懲,即起處以停業處分。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百威食品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相關事證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研議。
黑心豬腸北市流向原公佈爲寧夏市場成陳先生,林冠蓁表示已經釐清實際店招爲「利太肉店」且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爲674公斤,且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
林冠蓁表示,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衆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爲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如有購埋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
爲維護消費大衆飲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
臺北市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