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停車修法「久停15天」將拖吊 移置費也變貴

▲北市停車修法「久停15天」將拖吊,移置費也變貴。(圖/臺北市水利處提供)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臺北市停車格一位難求,久停車輛經常引發不滿。現行規定久停以30天爲限、通知15天后才能拖吊,但北市議會法規會已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將停放時間縮短爲10天,公告後5天就可拖吊,費用也將從900元提高至1500元,預計明年初上路。

北市府交通局修正相關自治條例,將久停天數由30天改爲15天。北市議會法規會討論後也決定修嚴,無論是否繳清停車費,只要車輛停在停管處所轄的路外停車場、路邊停車格超過10天,經公告5天后就可強制拖吊到保管場,若3個月車主沒來領車,就可法拍。

另外,由於移置費用已不符實際成本,因此也將從現行900元提高至1500元,5天內增收2倍,超過5天3倍。預計明年初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