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1/3單車久停惹怨 將縮移置時間
臺北市長蔣萬安8日主持信義區里長座談,有里長抱怨裡內單車停車格超過三分之一都被長期未移動單車佔據,許多有在使用的單車被迫違停紅線,導致裡內交通動線不佳,影響車輛及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信義區富臺里長羅至佑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推動友善自行車環境,除了建設單車路網外,路邊也增設不少自行車停車格,不過有里長8日與市長蔣萬安座談會時抱怨,裡內單車停車格超過三分之一都被長期未移動的自行車佔據,許多有在使用的單車被迫違停紅線,導致裡內交通動線不佳,影響車輛及行人通行安全。蔣萬安允諾修法,將移置前公告時間從45天縮短爲22天。
蔣萬安昨早主持信義區里長座談,富臺里長羅至佑表示,他發現裡內很多單車都違規停在紅線處,影響行人通行,也造成周邊停車場出入動線受阻,引發交通問題。他與北市環保局合作,加強違規車輛貼單提醒後,發現問題根源來自於裡內許多自行車格,有高達3成都被長期沒有移動的單車佔用,導致許多車主被迫違規停紅線。
羅至佑說,惡性循環下,如果出現交通問題時,要怪單車車主違停在紅線上固然有理,但因合法停車格位被久停單車佔用,真正有使用的自行車被迫亂停,若要懲罰車主又似乎不通人情,盼市府相關局處能夠想辦法解決。
蔣萬安指出,目前北市交通局停管處正對「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法。停管處說明,目前相關自治條例修法已完成預告,已送交北市法務局,覈定後會再交由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並經大會覈定就能完成修法。
停管處表示,過去只能處理有收費的久停車輛,這次修法是不管有沒有收費一律納管,另外移置時效也會縮短,過去最快要45天,現在縮短到22天就可以移置,現行法規如果久停30天,公告15天才可以移置,未來修法後只要久停15天就可以公告,公告7天后就能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