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製售僞劣化妝品獲刑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通訊員 王宇新
網絡平臺上,那些打着“純天然”“手工自制”“宮廷秘方”標籤售賣的化妝品真的可信嗎?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製售僞劣化妝品案件,涉案“三無”化妝品黴菌、病菌、重金屬含量均超標。被告人王某因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2024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居民舉報查封了一家在電商平臺售賣“三無”化妝品的店鋪。警方循線追查到產品製造商王某,並在其家中查獲大量自制面膜、面霜等護膚品和製作、罐裝工具。經過專業檢測,這些產品不僅黴菌、病菌超標,還存在重金屬汞、砷含量超標問題,甚至添加了國家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的激素,屬於不合格產品。這些化妝品的外包裝上除了標註純天然成分外,還將“宮廷秘方”作爲噱頭。分銷商在網店宣傳頁面對所謂“宮廷秘方”中各類原材料功效進行誇大宣傳,讓很多消費者信以爲真。
據王某交代,她此前並未接觸過化妝品行業。昌平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王某在無任何生產資質的情況下,將自行購買的廉價中草藥與滑石粉等化工原料混合,自制“植物祛斑祛黃瑩肌如玉粉”“退紅粉”等化妝品,並藉助他人的電商平臺店鋪對外銷售,銷售金額28萬餘元。經鑑定,涉案化妝品均爲不合格產品。
昌平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朱瑩瑩說,網售化妝品魚龍混雜,部分聲稱能快速祛斑、祛痘的產品存在重金屬超標和添加激素問題,這類隱患在“三無”化妝品中更爲突出。網售的“三無”化妝品有多種僞裝手段,如“海外代購”無中文標籤,“古法手作”不標註生產日期,名爲“私人定製”實則批量生產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同時規定,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此外,《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
朱瑩瑩提醒商家應依法依規經營,在採購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產品,不採購或檢驗合格後再行採購。電商平臺經營者應對入駐商家進行主體資質審查並建立檔案,並要求其提供真實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網購時應選擇資質齊全、信譽好的商家,收貨後詳細查驗,防止貨不對板,並注意收集、保存證據。對於不知名的品牌,可登錄國家藥監局官網,輸入產品名稱查詢備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