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展爲期10個月的製售假劣肉製品專項整治行動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針對製售假劣肉製品問題,北京市開展爲期10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肉製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爲。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梳理養殖屠宰、生產經營、餐飲服務、網絡銷售等環節問題,向全市肉製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發佈“十五個嚴禁”提醒告知書。要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爲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肉製品違法行爲,切實守護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肉製品違法線索,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爲,可隨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關於規範肉製品生產經營行爲的提醒告知書
爲築牢食品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肉案子”安全,針對肉製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問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製售假劣肉製品專項整治行動,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肉製品違法行爲。現就規範肉製品生產經營者行爲提醒告知如下:
一、在養殖屠宰環節
1.嚴禁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
2.嚴禁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3.嚴禁未在定點屠宰場所私屠濫宰。
4.嚴禁非法買賣、僞造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二、在生產加工及經營環節
5.嚴禁生產、經營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質、農獸藥殘留超標、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形的肉類產品。
6.嚴禁收購、貯存、銷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
7.嚴禁在肉製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雞鴨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產品假冒鴨血製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的“槽頭肉”等生產加工食品,欺騙消費者。
8.嚴禁未按規定索取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9.嚴禁未經許可或備案從事肉製品生產加工以及銷售來源不明的熟食、滷味等肉製品。
10.嚴禁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走私入境的凍品肉。
三、餐飲服務環節(燒烤店、火鍋店、大排檔等)
11.嚴禁採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
12.嚴禁採購、製售假冒牛、羊、驢等肉製品。
13.嚴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網絡銷售環節
14.嚴禁在網絡交易平臺或直播間對肉製品進行虛假宣傳。
15.嚴禁銷售“三無”“山寨”等假冒僞劣肉製品。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