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持續保持依法嚴懲製售僞劣商品犯罪高壓態勢

據最高檢3月14日消息,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6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僞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境。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製售僞劣商品犯罪。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4486件7716人,起訴10855件21404人。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案件535件565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510件553人。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領域,涵蓋滅火器、柴油、化妝品、化肥、藥品等與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產品,分別是:潘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袁某甲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污染環境案,吳某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陳某、孫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王某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武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這批典型案例主要體現四方面特點:一是突出全鏈條打擊犯罪。如河南檢察機關辦理的陳某、孫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檢察機關深入挖掘線索,發現涉案假僞劣化肥銷往河南、山東、江蘇、安徽等地,依法追訴18名下游經銷商。二是準確認定涉案產品的性質。如安徽檢察機關辦理的潘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經省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涉案滅火器的滅火劑主要成分含量、壁厚等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由此判斷系僞劣產品。三是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如重慶檢察機關辦理的袁某甲等人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污染環境案,在依法從嚴打擊主犯的同時,對其他從事輔助性工作並以獲取固定工資爲主要報酬來源且地位作用和情節較輕的涉案人員,在其認罪認罰基礎上,依法對其強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區分,確保寬嚴有度,罰當其罪。四是堅持治罪與治理相結合。如廣東檢察機關辦理的吳某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檢察機關針對案件反映出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行政監管中存在的執法漏洞和薄弱環節制發檢察建議後,當地市場監管局制定並開展兒童化妝品專項整治活動,從嚴查處違法行爲,並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制。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國檢察機關將持續保持依法嚴懲製售僞劣商品犯罪高壓態勢,加大對重大案件的掛牌督辦力度,提升案件辦理質效。聚焦網絡平臺、直播間售假和農村、城鄉接合部食藥安全等問題,協同發力,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同時,強化行刑銜接,加強與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農產品領域行刑銜接規範性文件出臺,完善協作配合機制,提升打擊合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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