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酒駕出事,現場喝兩口想逃避追究,法院這樣判
來源:北京廣播電視臺
“平時在車上放瓶酒,酒後駕車時看到前方有交警檢查,就當着警察的面把酒喝下去,就能逃避追究”,司機們口口相傳的這種方法能行?檢察官告訴記者,耍“小聰明”不僅不能逃脫罪責,反而構成從重情節,“罪加一等”。在一起醉駕交通事故中,司機曹某“二次飲酒”試圖逃脫罪責,反而受到了教訓。
事發今年1月。晚上8點多,曹某與朋友聚餐飲酒,之後還打車去了KTV。喝酒娛樂結束後已是凌晨1點多,曹某打車回到餐館停車場後,大着膽子駕駛小轎車準備開回家。結果他駛出停車場沒多遠,就迎面撞上了一輛摩托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摩托車駕駛員黃某腳部受傷嚴重。
事故發生後,曹某駕車將黃某送往附近醫院治療,並支付了醫療費。黃某在醫院包紮處理完傷處後,曹某又駕車拉載對方返回事故現場取車。就在返回現場途中,曹某與對方協商私了,因賠償金額沒有談攏,黃某報了警。
曹某擔心自己酒後駕車被交警發現,於是心生一計,他從車內拿出一瓶二兩裝的白酒,當着黃某的面猛喝了兩口,試圖掩蓋酒駕行爲。交警抵達現場後,曹某百般抵賴,堅稱發生交通事故前自己沒有喝酒,是在事故發生後才飲酒的。
後經酒精檢測,曹某血液酒精含量爲109毫克/100毫升,已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駕標準。黃某未飲酒,所受損傷經鑑定構成輕傷一級。
朝陽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曹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輕傷,負全部責任。而且,曹某的“補酒”行爲不僅無法脫罪,反而屬於爲逃避檢查二次飲酒的從重情節。經朝陽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曹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6000元。
故意飲酒,以查獲後血液酒精含量作爲定性依據
朝陽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蘇博涵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意見作爲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現實中,一些駕駛員本來可能是酒後駕駛,卻因故意飲酒升級成了醉酒駕駛,同時還要因此受到從重處罰,得不償失。因此奉勸司機朋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能耍‘小聰明’逃避法律追究。”蘇博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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