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雲法院:股東出資責任糾紛案事實查明難度較大,調解率不高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召開“股東出資責任相關糾紛暨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通過梳理近五年來股東出資責任相關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發佈典型案例及提出法官建議,爲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提供依法、妥善、高效的司法保護,助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密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鳳興介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密雲法院共審結股東出資責任相關糾紛案件370件。這些案件具有債權人訴訟請求不明確,承擔責任的方式不明確,混淆連帶責任、賠償責任、補充賠償責任、清償責任等承擔民事責任方式的特點。案件對債權人舉證要求高、事實查明難度較大。而且,此類案件中,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標的額也普遍較大,案件調解率不高。案件中,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情況普遍,股東應訴不積極。

通報會上,民二庭庭長韋培成針對公司經營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一是要嚴格區分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二是控制股東對公司不過度支配與控制;三是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要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匹配;四是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五是股東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六是股東要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實際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要與所認繳的出資額相一致;七是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時一定要對受讓人進行明確的告知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八是股東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進行減資;九是具有清算義務的董事應及時履行清算義務;十是在簡易程序註銷公司登記時,全體股東應對公司在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進行如實承諾。

蘇小琴副庭長還介紹了密雲法院審理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中,王某向其作爲股東的公司賬戶內轉入投資款500萬元進行驗資。過了一段時間後,該公司將驗資賬戶內的500萬餘元轉入公司另一個賬戶,然後又再次轉出至案外人賬戶。後續該公司股權多次發生變動。另一股東錢某認爲王某存在抽逃出資行爲,訴至法院要求王某進行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未能對轉出資金作出合理解釋,認定王某行爲構成抽逃出資,判決王某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成立時,某控股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王某作爲股東分別出資。但王某並未按照約定時間繳納資金。控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因王某未按期出資,給公司造成資金收益的損失,要求王某予以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未按公司章程規定按期足額出資其認繳的出資額,應該履行足額出資義務並賠償損失。

編輯 彭衝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