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即互毆將成歷史,釐清法律邊界讓“正當防衛”落到實處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訂草案第19條明確了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爲有權採取防衛性措施。#被打還手即互毆成爲歷史# 相關話題很快登上熱搜,引發全網熱議。

“被打還手即互毆”事件曾多次引發關注,2023年“五一假期”,一女子乘坐高鐵時,因制止後座的孩子撞椅背遭到對方家長辱罵掌摑,其還手後被認定爲互毆,孩子家長被罰500元,該女子也被罰200元。2020年,“山東淄博張女士案”中,張女士因勸阻後遭店內醉漢劉某三次揮拳毆打,拿起啤酒瓶反擊。公安機關認定劉某尋釁滋事,張女士卻因致劉某輕傷被行政拘留和處以罰款。2022年,湖南益陽一店主被毆打,被毆打的店主從頭到尾都沒有還手,一句“如果我還手的話,也許會變成互毆”的迴應令人唏噓。

類似事件之所以能頻繁登上熱搜,引發輿論高度關切,究其原因,就在於很多人對事件中被打後還手反擊,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互毆”,存有疑問。早在1997年,刑法修訂就放寬了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增設特殊防衛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2024年上映的電影《第二十條》更是加深了公衆對這一概念的認識。

但在基層執法過程中,還是出現了簡單地將還手認定爲互毆的情況。從現象上看,相互鬥毆與正當防衛確實具有相似性,都是使用暴力,可能造成對方損傷。但從本質上看,兩種行爲動機卻是截然相反的,一是不法行爲,一是與不法行爲作鬥爭。個別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實際上是模糊了“法”與“不法”的界限,讓“正”與“不正”混爲一談,顯然不利於社會正氣的弘揚。

如今,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新增“正當防衛”條款,爲“是與非”釐清了更多邊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爲有權採取防衛性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強調防衛行爲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爲行爲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爲受到不當處罰。這意味着,未來的治安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等不合理現象將減少,避免“誰鬧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的情況發生。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一步“精細化”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這無疑爲公民對抗不法侵害、依法行使自衛權撐了腰、打了氣。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日益成爲社會共識的當下,司法機關不妨用大衆關注的典型案例,藉此進一步宣傳正當防衛的理念和標準,不斷釐清法律邊界,讓基層執法者在複雜案件中有章可循,讓善良的人們在遇到不法分子行兇時,敢於捍衛正當權益。讓“法不向不法讓步”理念轉化爲每個案件的具體裁判,才能讓“正當防衛”的立法初衷始終不變,落到實處。

上游新聞評論員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