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臨時住宿費放寬 震災危樓戶 最高領20萬
爲提升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實用性與保障完整性,金管會今年6月24日修正條款,擴大地震險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並自本月15日起實施。民衆即使房屋尚未達全損標準,只要遭地震導致結構受損並經政府認定爲危樓張貼紅單者,即可申請臨時住宿費用補償。
根據新制規定,若住宅遭地震影響,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定爲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雖未達全損標準,產險公司亦應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補償上限爲新臺幣10萬元,整體保險期間最高給付20萬元。
金管會表示,此次條款修正同步適用於以下保險商品:新簽發之住宅火災保險及其附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住宅類綜合保險所附加之地震基本保險;現行有效契約自實施日起,如發生符合條件之事故,也一體從寬適用新條款辦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