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理賠臨時住宿費 每一標的10萬、保險期間最高20萬

金管會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金管會今日預告表示,考量現行給付範圍已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因應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修正明確臨時住宿費用屬住宅地震保險保險損失,每一標的1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在保險期間最高20萬元,並且7月1日開始施行。

金管會表示,保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毀損但未達全損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爲10萬元。

其次,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爲20萬元。金管會表示,現行的保費可以承擔,所以仍是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