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名冊涉偽造文書 藍營臺南黨部副主委遭裁押理由曝光

臺南地院認爲,莊姓副主委供詞與其他共犯所述內容不同,且本案尚有疑似共犯未到案,以2人在黨部身分影響力及查獲證據內容,有滅證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

南檢偵辦臺南市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案,檢方認國民黨臺南市黨莊姓副主委及劉姓組長2人均涉犯行使僞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重大且有湮證及勾串共犯之虞,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認莊供詞與其他共犯所述內容不同,且尚有疑似共犯未到案,裁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莊、劉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有卷內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犯罪嫌疑重大。同時,莊供詞與其他共犯所述內容不同,且本案尚有疑似共犯未到案,有待釐清2人及其他共犯參與犯罪情節及程度,以2人在黨部身分影響力及查獲證據內容,有事實足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臺南地院表示,再參酌2人涉犯情節,可能致生損害於他人及中選會、臺南市選委會,就審覈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正確性,以此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認2人均有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