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罷免名冊4258份!國民黨臺中市黨部33名幹部、1名黨工起訴
臺中地檢署偵辦死亡連署案,27日對國民黨臺中市黨部高層幹部33人及1名黨工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地檢署偵辦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涉死亡連署案,認定一組總幹事伍康龍、書記長陳劍鋒等33名高層幹部與1名黨工涉嫌僞造罷免名冊共4258份,今依僞造文書、個資法及選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34人包括臺中市黨部書記長、專員、第1、2、3、4組總幹事、第4組視導、秘書、第1區黨部執行長2人、副執行長、第2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第3區黨部副執行長、第4區黨部副執行長、第5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第6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2人、第7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第8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第9區黨部執行長、小組長、第10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2人、第11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3人,及臺中市黨部1名黨工。
起訴書指出,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於2025年1月中、下旬間,開會決議針對臺中市各地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一事進行反制,進而對第1選區立委蔡其昌、第7選區立委何欣純發起罷免案,由市黨部一組總幹事伍康龍擔任罷免事務總負責人,書記者陳劍鋒負責協助推動罷免事務。
爲求迅速達成罷免提議人數門檻,伍康龍起意使用抄寫黨員名冊方式,大量抄寫,僞造罷免案提議名冊,陳劍鋒則配合辦理。
伍康龍於2025年1月22日在LINE羣組傳訊要求羣組內執行長、副執行等成員,需於23日下午2時至市黨部2樓會議室出席「專案講席」,並指示不知情人員下載第1、7選區的黨員名冊,作爲抄寫依據。
伍康龍於「專案講席」會議中,要求在場人員抄寫名冊,並提醒勿抄寫80歲以上黨員、勿寫簡體字、黨員名冊要註記已抄寫之人,避免重複抄寫,須以黑、藍筆交替書寫。
伍康龍等34人在會議室中僞造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1710份、何欣純罷名提議名冊2502份,並於提議書的「簽名或蓋章」欄位僞造提議人之署押,2案合計僞造4212份。
2025年1月底、2月初,伍康龍、陳劍鋒再指揮黨部人員整理、編排,若發現有明顯同一人字跡連續出現時,就調換順序交錯置放,避免遭識破,最後於2025年2月6日遞交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2644份、何欣純罷免提議名冊3706份。經臺中市選委會查對、刪除不合格後,蔡其昌罷免案離門檻尚需補件61份、何欣純罷免案則需補件445份。
伍康龍、陳劍鋒於2025年3月5、6日再度指揮黨部人員僞造罷免提議名冊共46份;3月11日遞交補件,經臺中市選委會查對,蔡其昌罷免案送件合格件數共2360份(法定門檻2235份)、何欣純罷免案送件合格件數共3513份(法定門檻3297份)。若扣除僞造部分,蔡其昌罷免案只有640份、何欣純罷免案僅有975份,均未達法定門檻。
中檢指出,伍康龍、陳劍鋒等高層幹部等人事後均有刪除案關對話紀錄的滅證行爲,到案之初也未坦承,直到偵查終結前才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其餘區黨部執行長、副執行長等人,所犯雖屬不當,但犯後坦認犯行並配合調查,指認是受伍康龍等人的壓力而僞造提議人名冊,真有悔意,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並酌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