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罷免連署遭羈押 國民黨北市黨部總幹事、書記長抗告遭駁回

臺北地院裁定初文卿(見圖)、姚富文2人羈押禁見。(中時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連署案,檢方聲請羈押國民黨臺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獲准,2人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2人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駁回抗告,姚富文、初文卿都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姚富文、初文卿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審酌本案所涉僞造提議人名冊情事,不僅對被冒名人之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使我國民主政治基石因而動搖,並損及我國選舉制度之健全發展,其影響程度顯非一般僞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可比擬。

合議庭指出,若僅命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被告2人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2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