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佈2025年全省第一批利用網絡進行“內卷式”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爲加強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治理,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整治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專項行動。截至7月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670件,其中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94件。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當事人懷疑其競爭對手在自己美團店鋪惡意差評,影響其店內評分及日常收入。其負責人楊某某使用家人及朋友手機號通過美團外賣平臺在其競爭對手的美團店鋪下單,並惡意給予低分差評,詆譭其商譽。在調查中,當事人主動刪除了評價內容。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構成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爲。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淮北市相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1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通過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同時,也提醒經營者在遭受惡意差評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和合法利益。
當事人在抖音平臺“某水槽直播間”直播銷售活動中,將當事人銷售的品牌水槽與“某高”品牌水槽在厚度、顏色、重量、價格等方面進行片面性和誤導性對比。將“某高”品牌水槽的重量表述爲“很輕啊,像玩具一樣”、價格表述爲“一千塊錢賣給別人一個這樣的品質”、“就這款是肯定不推薦大家去選擇的”等,且當事人未能提供直播活動中涉及的“某高”品牌水槽關於厚度不符、容易掉色等可被查證的信息出處,損害了“某高”品牌商業信譽及相關商品聲譽。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爲。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淮南市田家庵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影響,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1萬元罰款。 商業詆譭直接導致被侵權方商業信譽受損,同時,易引發消費羣體誤解,可能引發行業惡性競爭。本案對企業警醒較大,促使其在開展直播營銷前建立專項法律合規審查機制,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覈,遵循真實性原則,避免使用未經覈實的對比數據或主觀貶損性表述。
當事人爲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在其抖音、淘寶店鋪宣稱“冷霧機的領導者”“被噴最多”“行業領先”字樣,在產品外包裝標註“冷霧機的領導者”字樣,試圖塑造行業領先地位。當事人雖持有冷霧機相關專利及區域性創業獎項、榮譽,但無法提供全球範圍內行業領先的銷售數據或權威證明,無相關材料支撐其宣稱的全球範圍領先優勢。 同時,當事人在其抖音店鋪發佈誤導性訴訟信息,並配文“誰模仿誰破產”“勝訴”“涉及刑事犯罪”等內容,刻意誇大事實,混淆案件性質,誤導公衆對同業競爭者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評價。另,當事人利用未在第7類商品註冊的某商標投訴競爭對手,致使競爭對手相關視頻下架,投訴行爲缺乏正當性,進一步損害競爭對手商譽;同時,其發佈視頻,提及“被人忽悠”“被騙”等貶損性語言影射競爭對手產品,未基於客觀事實,具有明顯誤導性。 當事人對其商品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公佈誤導性訴訟信息、發佈視頻惡意詆譭對手等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之規定。依照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6500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虛假宣傳和商業詆譭屬違法行爲,誤導了消費者、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最終影響自身聲譽。同時,提醒消費者,理性面對商家宣傳,不盲目相信未證實的榮譽與排名,避免因誤導信息做出錯誤消費決策。
當事人系競品啤酒企業的業務員,負責啤酒銷售,其在不同時間段通過微信羣及朋友圈、抖音等網絡渠道發佈“雪花啤酒勇闖天涯 產品是酒花浸膏勾兌”、“他打不贏,他品質不行,因爲他們是純工業勾兌。我是純糧食釀造,沒有酒花浸膏,糖漿這種工業原料,喝了健康,已經很多人知道了。勾兌的喝多了就會尿酸高,血糖高。對消化道也會有很大的傷害,嚴重傷身體”等內容,並配有主要內容爲“勇闖天涯啤酒半價銷售,買一送一,買百送百”的視頻。其發佈的視頻內容不具有真實性,系捏造。 當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照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000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得通過損害和侵犯競爭對手的合法商譽的方式獲得自身的不正當利益。
當事人從安徽某農業有限公司、鍾祥市某葛粉實業有限公司購進散裝、瓶裝葛根粉,分裝生產成涉案成品葛根粉,並張貼從鶴壁某貿易有限公司訂做的標稱“‘原料產地:安徽宣城’‘精選於安徽省宣城市南方丘陵地帶廣德的柴葛根’‘生產商:安徽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字樣”的標籤,在抖音平臺宣傳並對外銷售,對商品的產地、生產商及原料產地作與實際不符的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廣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20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經營同樣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平臺也要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管,切實履行應盡義務。
當事人與湖南某檳榔生產企業開展合作,簽訂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爲湖南某檳榔生產企業出具檳榔銷量調研報告。2022-2024年,當事人出具了“全國檳榔市場銷量領先、高端市場份額超70%”等結論的調研報告,被湖南某品牌檳榔經營者用於線上線下廣告宣傳,造成國內互聯網平臺以及宣城市線下經營場所大量出現上述廣告宣傳用語,誤導了消費者。經查,當事人調研方法違規、數據不實,結論無法反映真實市場情況。 當事人行爲違反《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宣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應恪守誠信,確保提供的調研、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嚴禁爲虛假宣傳提供背書。同時,提醒消費者,不盲目相信未證實的榮譽與排名。
當事人通過某刷單平臺爲其在天貓平臺開設的專賣店進行刷單,以提升店鋪交易量、虛構銷售狀況,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以刷單方式提升交易量、虛構銷售狀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3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刷單炒信屬於違法行爲,不僅誤導、欺騙消費者,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商戶及平臺的商譽,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提醒消費者,正確看待消費評價,切勿盲從盲信。
當事人在抖音平臺開設直播間直播售賣俗稱“阿富汗玉”的玉石,該玉石系當事人從河南南陽購進。其通過在直播場地內架設傳送帶,僞造產地篩石現場,虛假標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墨玉縣萬莊石油基地...”的快遞寄件人地址,誤導消費者誤認爲該直播間屬地及所售玉石與和田地區存在特定聯繫。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亳州市利辛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1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直播內容要客觀、真實,直播行爲要遵守法律法規。同時,提醒消費者,需增強辨別能力,選擇正規商家,避免上當受騙。
當事人在天貓網站開設店鋪銷售笛子,肖戰因《陳情令》爆火後,當事人出於商品搜索關鍵詞引流的考慮,將網店該款笛子的標題修改爲帶有“肖戰同款”字樣。其在未取得相關明星經紀公司及明星本人的授權下,擅自在銷售商品時使用明星的姓名,使消費者誤認爲此商品與明星存在特定聯繫,誤導了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依照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天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1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通過攀附他人誤導消費者謀取交易機會的行爲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應警惕“明星關聯”誤導,需謹慎覈實真實性,避免爲“仿冒溢價”買單。
當事人抖音網店銷售的產品與美可卓控股公司的Maxigenes全脂(藍胖子)奶粉在包裝、裝潢在排列組合、色調、圖案、字體等方面高度近似,足以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商品。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包裝、裝潢由其與生產廠家共同設計。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故意仿製他人產品標籤構成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爲,不僅會面臨法律的嚴懲,也會造成企業信譽的崩塌。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要仔細甄別產品包裝標識,避免誤認。
當事人僱傭主播通過抖音平臺直播銷售非真品紫砂壺,壺底擅自使用顧景舟、蔣蓉等8位紫砂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名家的姓名印章,隨壺附贈僞造的“宜興紫砂”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珍藏證書》及《紫砂作品監測證》等材料,使消費者誤認爲其銷售的紫砂壺與前述制壺藝人存在特定聯繫,從而選擇購買。 當事人銷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的非真品紫砂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潛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沒收涉案紫砂壺以及僞造的證書,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4萬元罰款。
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直播行爲同樣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同時,提醒消費者,需增強辨別能力,選擇正規平臺及信譽良好的賣家,避免輕信“大師”“限量”等噱頭。
(記者 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