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一批農村假冒僞劣食品整治典型案例

爲深入推進農村假冒僞劣食品集中整治,着力淨化農村食品安全消費環境,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農村地區假冒僞劣食品突出問題,重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現選取部分案例予以公佈。

案例一:濟源示範區某超市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汾酒案

2025年2月,濟源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汾酒侵犯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濟源示範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立案調查,並將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鄭州市惠濟區某商貿公司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城鄉接合部某冷庫進行檢查時,發現某商貿公司職員在冷庫篡改鮮牛肉標籤。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惠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1501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信陽市潢川縣某食品加工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及經營預包裝食品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潢川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食品加工廠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脫骨鴨掌及無骨雞腳等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同時,經營的部分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存在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潢川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罰款8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平頂山市汝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汝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該公司生產經營的“單冷雪花肥牛”產品中檢出鴨肉成分,“牛奶羊肉卷”檢出豬肉成分和鴨肉成分。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汝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罰款8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商丘市睢陽區某副食經營部銷售侵犯“統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綠茶案

2025年2月,睢陽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某副食經營部銷售的“統一®”綠茶侵犯了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經鑑定確認,當事人銷售的該商品爲假冒產品,且未索取供貨商資質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睢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作出罰款6275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新鄉市長垣市某食品公司生產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長垣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食品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素牛肉粒”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長垣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裁量案件情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開封市某溫泉酒店中心未經許可從事桶裝水生產經營案

2025年3月,開封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溫泉酒店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利用自有設備從事桶裝水生產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開封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產品未檢出有害物質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等情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472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駐馬店市遂平縣某食品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銷售食品案

2024年12月,遂平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食品廠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包裝標籤信息,在某電商平臺銷售自制的“五香調味料”“明匯食品”等假冒食品。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遂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7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漯河市某食品公司銷售存放超過保質期的牛肉產品案

2024年12月,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在對某食品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冷庫存放有超過保質期的排酸牛肉等牛肉產品。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召陵分局綜合裁量案件情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罰款279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許昌市禹州市某百貨零售店虛假宣傳案

2025年6月,禹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百貨零售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在銷售某保健食品過程中,組織顧客觀看宣傳視頻,現場虛假宣傳商品功效。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禹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爲,作出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