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市場監管局發佈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今年以來,婁底市市場監管系統積極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着力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現發佈2025年第三期農村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案

2025年5月14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後覈查發現,當事人在某村一處民房和某街一個門面,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愛飄飄”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且無法提供商標持有人授權使用證明。經查,當事人於2025年1月2日和3月15日分別租賃上述兩處場所,共生產“愛飄飄”酵素粉單條24145條、包裝好的“愛飄飄”牌輕清果粉成品660盒,貨值金額24140元。經委託鑑別,所生產食品均爲假冒產品。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屬於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生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的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當事人違法行爲持續時間較短,其銷售的食品數量少(大部分尚未銷售),且積極整改,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相關食品、包裝材料、設備,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罰款976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無證生產疊加商標侵權觸碰法律雙重紅線,面臨高額處罰。此案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許可並尊重知識產權,監管部門對“製假售假”實施全鏈條打擊。

案例二:漣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規定製定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6月25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大片牛肉(肉製品)”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該產品的《檢驗報告》(No:FJ2409865)顯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經查,該涉案食品由當事人於2024年6月24日生產,共計36袋,銷售價格爲20元/袋,截止案發,上述品已由當事人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共計720元,另查明,當事人未按生產工序制定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規定製定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鑑於本案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積極整改,且主動將所生產的“大片牛肉(肉製品)”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20元,處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產品不合格疊加生產過程管理缺失,突破食品安全底線。此案警示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控產品質量、落實生產過程管理規範,監管部門對“質量+管理”雙重問題從嚴處罰。

案例三:新化縣某糕點店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糕點案

2025年3月16日,新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糕點店內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店內員工在對店內待售的部分糕點進行包裝和加貼虛假生產日期的標籤,貨值金額5346元。

經查,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鑑於當事人是首次違法,新化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53.9元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標籤承載食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關鍵信息。本案通過處罰當事人加貼虛假標籤的行爲,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能夠起到警示作用,促使食品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爲。(來源: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一審:譚洲偉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