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典型案例(2025年第一批)
東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查辦了一批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現公佈部分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使用報廢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案2024年5月30日,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廠區正在供氣的三輛天然氣運輸車涉嫌使用報廢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經現場調查,並向東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覈實,確認其違法事實。
該公司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報廢的特種設備,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某電梯維保公司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2024年7月10日,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部執法人員在處理市民投訴時,發現某電梯維護保養公司在維護保養過程中存在電梯維護保養記錄與實際不一致的問題隱患。經覈實,該維保公司未按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該公司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66元。
三、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2024年8月6日,墾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廠區內LNG氣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站內低溫液體儲罐及在用的壓力管道均處於運行狀態,且未能提供站內低溫液體儲罐以及DN≧50mm壓力管道的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經覈實,該公司在用的低溫液體儲罐和DN50mm、DN125mm、DN150mm和DN250mm四種管徑的壓力管道,自安裝後一直沒有經過法定部門的檢驗,無有效期內的檢驗報告。該公司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違法事實。
該公司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墾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作出罰款3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堅決守護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大衆新聞記者 杜美萱 通訊員 劉新東 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