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特種設備典型案例公佈(2025年第二批)

東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查辦了一批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現公佈部分典型案例。

某酒店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5年3月7日,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處理市民投訴時,發現某酒店2部自動扶梯處於運行狀態,且均未能提供檢驗報告,涉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經覈實,上述2部電梯在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中狀態爲“主動停用”,均已超出定期檢驗有效期,確認其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鍋爐案

2025年3月13日,利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的一臺WNSO.95-2.0-Y(Q)型鍋爐處於運行狀態,公司負責人提供鍋爐外部檢驗結論報告的檢驗日期爲2023年9月6日,下次檢驗日期爲2024年9月,已超出檢驗有效期,涉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經覈實,確認其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利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作出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案

2025年3月19日,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條天然氣壓力管道(長度10米左右,公稱直徑DN100mm,壓力錶顯示壓力0.16MPa)處於運行狀態,且未能提供上述設備的檢驗報告,涉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經覈實,當事人是上述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上述壓力管道未進行檢驗,確認其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並作出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堅決守護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大衆新聞記者 杜美萱 通訊員 劉新東 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