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陸翁借廁所猝死! 家屬要求店家「賠償近百萬」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7旬翁跟店家借廁所後猝死,家屬事後提告要店家賠償近百萬,二審法院判決店家免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難怪越來越多店家,不願意免費借廁所,這件離譜事件,就發生在大陸,一名70多歲老翁,借廁所後很長一段時間沒出來,報警破門才發現老翁死在裡面,沒想到事後家屬竟向好心借廁所的店家提出20多萬人民幣(新臺幣90多萬元)的賠償,近期二審判決出爐,店家善意借出無須賠償,這結局真是大快人心。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70歲的黃某來到某健康管理中心並借用店內的廁所。此後,該中心經營者馬某以及店員謝某發現店內一間廁所門長時間被反鎖,在拍打廁所門較長時間無人迴應後,隨即撥打120電話並撞開廁所門,發現黃某躺在地上,黃某被推斷爲猝死。
事發後,黃某親屬將該健康管理中心訴至法院,認爲中心導致黃某錯失搶救時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13538.8元。 而中心則辯稱自身對黃某死亡無過錯,對黃某系善意借廁,且已盡到充分注意義務,請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提供的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黃某死亡,故對原告的該主張不予以採納。 同時,被告經營者和店員作爲非專業醫護人員,在較長時間拍廁所門無人應答後立即撞開門查看情況的行爲已完成認知範圍內的救助措施,盡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
其次,被告系無償向黃某出借廁所,不應對其苛求過重的保障義務。 故法院認定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與黃某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訴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後原告不服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而網友知道好心店家不用賠償後,大家紛紛留言表示:「希望賠償商家損失」、「以後連廁所都不能借別人用了」、「難得看到個正常操作的」、「人心啊」、「法院好樣的!」、「以後大家都懂了,做好人有風險」、「真不知道家屬是什麼腦回路」、「不能就這麼完事了,反訴他敲詐勒索」、「這家屬真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