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蔘加健康講座不幸猝死,家屬要求保健品店賠償,法院怎麼判?
來源:CCTV今日說法
爲了健康參加講座
不曾想竟丟了性命
本是一次店慶活動
卻變成了事故現場
店慶活動出現意外
雙方陷入賠償糾紛
2023年6月,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某保健品店舉辦店慶活動。郭大爺作爲資深顧客受邀參加店慶的系列活動,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現場,並在當天的健康講座中將向參加人員分享近年來在該保健品店消費的心得和感受。
儘管活動場內開着空調,但店慶當天氣溫較高,參與人數多且多爲老年人,現場空氣流通不暢。上午八時左右,郭大爺突然倒地不醒,周圍人見狀,對其採取了心臟復甦施救,並撥打120急救電話。救護車趕到後,郭大爺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載明,郭大爺直接死亡原因爲猝死。
郭大爺的家屬認爲,郭大爺正是受到保健品店的邀請參加活動,纔會誘發疾病導致猝死,該保健品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於是,郭大爺的家屬將該保健品店起訴至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要求保健品店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5萬餘元。
郭大爺的家屬稱,郭大爺系在參加保健品店店慶的過程中猝死,保健品店作爲活動的組織者,沒有配備專業醫務人員加以保障,加之現場環境差、空氣不流通,才導致事故發生,應當對郭大爺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保健品店則辯稱,郭大爺自身患有心血管病等多種疾病,此次事故系自身疾病發作猝死。並且店員在事發後積極採取了搶救措施,不存在怠於搶救的情況,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
郭大爺本人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大爺生前患有心血管疾病等多種基礎性疾病,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清楚自身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宜參加宣講活動。其在保健品店店慶現場無外力作用下突然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證明書載明直接死亡原因爲猝死。即因自身身體健康突發疾病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時,現場工作人員採取了心肺復甦等施救措施,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因此,法院認爲被告進行了常規的施救,履行了及時搶救義務。但鑑於事發時,現場因氣溫較高、空氣流通不暢,現場環境對郭大爺的死亡起到了一定的誘發作用。而被告作爲活動的組織者、管理者和店鋪的經營者,對郭大爺的人身和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是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管理人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原則,承擔一定的責任。
基於上述情形,法院酌定某保健品店賠償郭大爺家屬死亡損失10萬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老年人應酌情參加活動
管理者要提供保障
近年來,隨着人們對身體健康問題越來越重視,市場上一些商家切中老年人消費者的心理需求,經常打着“健康養生”的名義,招攬老年人蔘加各種活動,如健康講座、免費體檢等。面對五花八門的健康活動,老年人不僅要謹防詐騙,也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酌情參加。老年人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仍是自身安全保障義務的第一責任人,莫要貪小便宜吃大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也應當針對老年人這一特殊消費羣體,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降低潛在風險,自覺提高合理限度範圍內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
文章來源:公衆號@六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