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難做!7旬翁免費借廁猝死 陸家屬竟告店家

大陸佛山一名七旬黃姓老人至當地某健康中心借用廁所,卻意外於廁所內猝死。(圖/翻攝微博)

2024年8月27日上午,大陸佛山一名七旬黃姓老人至當地某健康中心借用廁所,卻意外於廁所內猝死。家屬事後指控中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求償2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臺幣 94 萬元)。然而,佛山市兩級法院均認定,中心業者屬善意無償出借設施,且事發後已及時破門、呼叫救護車,盡合理救助義務,最終駁回家屬訴求。全案定讞,引發社會對「善意行爲」法律責任的熱議。

事發當日上午10時許,70歲黃姓老人走入該健康中心,向經營者馬某借用廁所。不久後,馬某與店員謝某發現廁所門長時間反鎖,多次拍門無迴應,立即撥打120並撞門查看,卻見黃翁倒地不起。經醫護與法醫到場,判定爲猝死。家屬質疑中心未及時發現異常、錯失搶救時機,訴請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21.3萬元。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一審指出,家屬未能舉證中心場所有安全隱患或未盡保障義務。業者作爲非醫療專業人員,在發現異常後破門、呼叫救護車,已履行合理救助責任。且中心無償出借廁所,屬社會善意行爲,若苛求過重保障義務,恐抑制民衆互助意願。判決駁回訴求後,家屬上訴仍遭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強調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應限於「合理範圍」。法官表示,猝死常屬突發性健康事件,與場所是否配備醫療設備無必然因果關係。業者已提供基礎協助,無需承擔醫療責任。判決更警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善意反遭追責,將寒社會互助之心。」

此案結果獲多數民衆支持,認爲法律不應讓「好人吃虧」。亦有評論呼籲,高齡者外出應儘量有家屬陪同,降低意外風險。業者馬某受訪時坦言,對判決結果欣慰,但對老人離世感到遺憾,未來仍願爲有需要者提供協助,「但會更注意提醒長者小心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