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兒殺中風失智母一審被判20年 請求法官停押遭駁回

58歲許姓男子前年底涉持刀刺死79歲母親,犯案後傳手機訊息給妹妹稱「媽媽不痛了」,5小時後在公墓落網,他稱不堪長期照顧年邁母親壓力,被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一審判20年,他說,犯後深感悔悟,已與其他姊妹進行修復式會議,真誠道歉,向法院聲請停押而遭駁回。

許男及律師主張,他在行爲後離開現場,並非爲了逃亡脫免罪責。又他過往並無傳喚而未到庭的情形,且於審理中確實到庭,足以認爲並無逃亡的風險。且本案已經審理終結,所有證據都已經調查完畢,因此並無湮滅證據的風險。

律師說,許男犯罪後深感悔悟,已與其他姊妹進行修復式會議,併爲真誠道歉,客觀上難使人相信在此等環境下,仍有再次犯罪的危險,不能認爲他有反覆實行犯罪的可能。

臺南地院指出,本案已經審理終結,所以辯護人主張許男已無勾串證言、湮滅證據的風險,本院認同。

臺南地院表示,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羈押被告,目的除了保全證據之外,還有保全審判與執行。所謂的保全審判,是確保被告能到庭接受審判。至於保全執行,則是確保被告能活着接受刑罰。

臺南地院認爲,本案雖然已經第一審審理終結,但檢察官及許男方都有上訴的可能。且許男承認犯罪,若經判刑確定,也有入監執行的需求。而許男的前科資料顯示,許男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的2個案件,雖都判處輕度刑罰,但許男仍都經發布通緝遭逮捕纔到案執行。因此,認爲許男仍有藉逃亡或其他逃避審判或執行刑罰的高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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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及律師主張,許男犯後深感悔悟,已與其他姊妹進行修復式會議,真誠道歉,向法院聲請停押而遭駁回。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