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兒殺中風失智母 一審判刑20年

臺南市五十八歲許姓男子持刀刺死中風及失智的七十九歲母親,傳手機訊息給妹妹稱「媽媽不痛了」,落網稱不堪長期照顧母親壓力。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許是在有選擇情況下犯罪,手段兇殘,昨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廿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十二月十三日清晨,許姓男子進入住處一樓母親臥室,認爲母親不願起牀、故意跌倒在地,情緒失控,到廚房拿尖刀返回,朝仰躺牀鋪旁地板的母親左胸刺三刀,其中一刀貫穿至背部;行兇後以LINE傳送「媽媽不痛了」訊息給妹妹,攜兇刀騎腳踏車離開,途中以LINE致電妹妹說「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接着騎車到一處公墓。

妹妹致電與母親同住的大姊,大姊下樓查看發現母親倒臥房間,撥打一一九送醫急救,當天上午仍因血、氣胸並硬膜下出血不治。許犯後五小時在公墓被警方查獲,頸部及雙手受傷被送醫治療。

據法醫師解剖報告,死者胸厚十八公分,刀子全長約卅二公分,刀刃廿公分、刀柄十二公分,不但刀尖斷裂,還有兩碎片在死者後背,拼湊碎片與刀刃吻合。檢方指出,刀刃幾乎貫穿身軀,可見下手力道之猛,起訴許求處無期徒刑。

許的律師說,許是母親主要照顧者,於警詢及檢方偵訊均認罪,對檢方起訴罪名及法條認罪,其情堪憫恕,請求減輕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許坦承犯行,有大姊、妹妹證詞及南市警察局現場勘察採證報告、法醫相驗解剖報告、DNA鑑定書等佐證,事證明確,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且有刑案紀錄應依累犯加重其刑。

合議庭指出,許男在有選擇的情況下犯罪,手段兇殘,行兇後態度冷靜,選擇逃避責任,沒有立即產生悔意,經鑑定有反社會人格,嚴重攻擊傾向,且素行不良,法律意識薄弱,再犯可能性高;許沒有經濟壓力,並非單獨且全日照顧者,卻造成姊妹心理重大創傷,天人永隔,家族成員仍無法全然釋懷。

合議庭考量,許承認犯罪,跟母親關係好,並非不孝之人,照顧母親一年半,爲主要照顧者,獲部分家人原諒,因母親中風及輕微失智,需花費心力長期陪同復健,缺乏照顧經驗與專業知識而鑄成大錯,量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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