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役男未入營報到 被通緝纔到案!犯後態度差判決出爐
21歲役男未入營報到,被通緝纔到案,犯後態度差判決出爐,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1歲役齡男子阿國(化名),在去(2024)年3月某日,由他的母親簽收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後,當天晚上阿國就返家拿取,而阿國應當依照指定時間前往成功嶺入營報到,卻意圖避免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案經市政府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已受徵集,卻未按時入伍,且經公所人員多次聯絡仍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兵役之徵集,對國家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害非輕。
法官審酌,阿國在檢方偵查時,經過發佈通緝後纔到案。阿國雖到案後坦認犯行,但是他的行爲顯然視國家兵役與司法制度於無物,犯後態度欠佳。另外,參酌阿國的前案紀錄、生活及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被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