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萬翡翠標錯價!以107.2萬賣出 商家拒發貨被法院判賠200萬元
價值268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072萬元)的翡翠吊墜,因商家錯標價,以26.8萬元(約新臺幣107.2萬元)直播間賣出。(封面新聞)
價值26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072萬元)的翡翠吊墜,因商家錯標價,以26.8萬元(約新臺幣107.2萬元)直播間賣出,商家因無法交付貨品被客戶起訴。最終,法院判決商家賠償各項損失累計50多萬元(約新臺幣200多萬元),商家目前已經提起上訴。
據《封面新聞》報導,來自廣東四會的楊某標識,她是近三年開始創業的,在直播間銷售珠寶。2023年3月31日晚,她賣出了一件268萬元(約新臺幣1072萬元)的翡翠吊墜。楊某稱,這是一個周姓熟客委託她找的貨,在直播間買了兩三個月的貨,其累計下單上百萬元,雙方相互有日常聯繫。
楊某說,「我們工作人員通知她,找到了她想要的好貨,喊她到直播間看。當時爲了留懸念,沒有告訴她貨品大概是什麼價格。」因爲貨品很高端,在直播間展示、在直播賣掉,會形成網絡熱度,在這樣的心理下,她沒有事先與對方溝通價格問題。
當天的直播中,很多網民對這件翡翠吊墜討論、問價。楊某曾多次表示這件翡翠「要大七位數,半個八位數」。並對周姓熟客稱,「但我給你談了個很好的價格。」
楊某續稱,「我沒提前直接報價,除了想引流,還考慮到在直播間留個砍價空間。」這類高額貨品一般是留懸念,意向客戶直接與現場的助理保持聯繫,把鏈接掛出的瞬間,由這名顧客搶先完成支付。
惟楊某下播後才從助理的電腦中看到,這件翡翠被錯標成26.8萬元(約新臺幣107.2萬元),周某已完成支付。「助理是新來的小朋友,工作人員給她268萬(約新臺幣1072萬元)的價格,她少看了一個0。她以爲就是這個價格。」楊某稱,當時已經深夜,同時這是一位打交道很長時間的熟客,她沒有第一時間聯繫對方將事情講清楚。
2023年4月2日,楊某在直播間講述了標錯價格情況,並向周某道歉。「她看了會直播就下線了,沒回應。我們再次聯繫她道歉,希望她能高擡貴手,她表示拒絕,要求如期發貨。我們給她寄了一個2萬多元(約新臺幣8萬多元)的檀香擺件賠禮道歉,被她拒收。她說這件吊墜是要送給朋友,她無法交代。」
後續溝通期間,楊某得知周某將這件吊墜轉賣給別人,已經在4月1日(下單的次日)與別人簽了合同,不交付的話周某會面臨3倍貨款的索賠。「她說跟別人的合同是100多萬(約新臺幣400多萬元)價格。我覺得事情鬧大了,就以買賣合同產生重大誤解爲由起訴,要求解除與周某之間的網絡銷售合同關係。」
2024年10月,周某向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父女賠償各項損失累計1522523.61元(約新臺幣608萬多元),以及相應利息。楊某稱,涉事助理被罰扣1000元(約新臺幣4000元)後主動離職了。
2025年8月11日,法院宣判稱,涉案店家在下單後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誤解的主張,後因無法協商一致又起訴要求撤銷合同;結合周某與案外人陸某(吊墜轉賣對象)的買賣協議,涉案翡翠吊墜130萬元(約新臺幣520萬元)價格遠高於周某購買時26.8萬元(約新臺幣107.2萬元)的價格。從時間、行爲、價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誤解的表現形式,法院支持撤掉網絡購物合同。
法院認爲,因爲商家標價設置錯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進而導致周某與陸某的合同無法履行,商家應承擔對周某造成的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周某各項損失定金26萬元(約新臺幣104萬元)、利息28523.61元(約新臺幣11.6萬多元)、律師費1.2萬元(約新臺幣4.8萬元),預期利益損失19萬元(約新臺幣76萬元),合共490523.61元(約新臺幣200多萬元)。周某主張的預期利益損失1032000元(約新臺幣4128000元),並非商家簽訂合同時可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並非直接損失,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判決楊某父女賠償周某490523.61元(約新臺幣200多萬元),以及2024年4月26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相應利息。
不過,楊某懷疑周某是利用時間差漏洞,補籤或者僞造的轉賣合同,她已經提起上訴。
延伸閱讀:
大陸廣州中醫大一附院醫生遇襲留醫ICU 行兇者被捕
大陸江蘇婦腹痛4年驚揭體內有紗布 家屬懷疑此前手術遺留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