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高神藥”黑心商家被判賠償219萬元

近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增高神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宣判。

2022年5月,李某和陳某發現名爲“俏臉蛋”的產品在網絡上銷售火爆,便打起了歪主意。二人聯繫他人仿照“俏臉蛋”的配方生產了“悄臉蛋”乳礦物鹽壓片糖果。2022年6月至10月期間,李某和陳某組建工作室,在多個社交平臺發佈廣告引流,將實際上並無增高功效的“悄臉蛋”乳礦物鹽壓片糖果,虛假宣傳爲“增高神藥”。該產品實際成本僅每瓶約11元,被他們以1瓶裝約178元、3瓶約398元的價格出售,銷售金額共計73萬元,非法獲利約35萬元。

經專業機構檢驗,“悄臉蛋”乳礦物鹽壓片糖果多項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被判定爲不合格產品。桃江縣公安局以李某、陳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2024年4月30日,桃江縣人民檢察院以兩人涉嫌虛假廣告罪向桃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桃江縣法院判決李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8萬元;陳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爲,李某和陳某通過虛假宣傳產品增高功效,誘導消費者購買“悄臉蛋”乳礦物鹽壓片糖果,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認定兩被告的欺詐行爲,按銷售金額三倍支付賠償金219萬元,並要求兩被告在媒體刊載道歉聲明。

益陽中院審理認爲,鑑於被告李某、陳某已在刑事判決中分別被判處罰金,此金額應從民事賠償金中扣減,最終判定兩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206萬元。兩被告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在媒體刊載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

文/阮佔江 帥標 姚黃

(法治日報)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