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闆被錯關212天申請千萬國賠 法院判了!
民企老闆被錯關212天,申請國賠千萬元,目前又有新進展。7月10日,範海生收到了瀋陽高新區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包括人身自由賠償100810.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 元,但這個金額和他今年4月申請的1029.8萬餘元金額相差甚遠。
2021年3月,由於競爭對手報案,範海生在北京被瀋陽警方抓捕歸案。直至當年10月,範海生才取保候審,共被錯誤羈押212天。次年12月28日,被判假冒專利罪,單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罰金未執行)。該案發回重審期間,檢方以案情變化爲由撤訴。
範海生則表示,本案直接導致其與多家合作企業的合作終止,不僅損失了鉅額收益,更損失了巨大的商業機會和市場,決定向瀋陽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1000萬元,但法院表示,該項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決定不予支持。
編輯: 尤穎慧
責編: 姚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