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撞休學一年補課費賠不賠?法院判了
初中生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休學一年,爲了復學時能儘快趕上學習進度,學生休學期間停課不停學,由此產生的補課費用能否得到賠付?近日,無錫樑溪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2年2月,在一個平常的日子裡,初中生小王像往常一樣步行通過一個路口。誰也沒想到,危險正悄然降臨。李某駕駛的小轎車將小王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小王被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小王左腿骨折,傷勢嚴重,立即進行了手術。此次事故產生醫療費6萬餘元,小王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
由於行動不便,小王向學校申請休學一年。爲了不落下學業,休學期間,小王請社會教育機構進行輔導。小王及其監護人認爲,既然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除了承擔醫療費,還應對補課費用予以賠償。隨後,小王將李某及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過程中,李某及保險公司對事故事實與責任認定均無異議,表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然而,他們認爲補課費用並非法定賠償項目,屬於間接損失,不在可預見範圍內,因此拒絕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各方對事故事實、責任認定未提出異議,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及車輛保險情況,法院認定由車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爲了證明補課費用,小王向法院提交了給託管機構支付的微信轉賬截圖。作爲義務教育階段的在讀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需要治療與恢復,客觀上無法到校正常學習,必然對其學業造成不利影響。爲了在復學時能夠跟上學習進度,選擇適當的課外補課,這一行爲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
雖然休學損失不屬於法律明確列舉的賠償項目,但當受害人的損失因交通事故實際發生且系合法和必要產生時,應當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王補課費用9200元。案件判決後,保險公司提起上訴,經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在校學生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往往需要休學接受治療,休養週期漫長,不可避免地影響學業。該案中,小王父母爲其安排適當的課外補習符合客觀事實,其間產生的補課費用屬於財產損失的範圍,與交通事故也存在因果關係,法院理應支持這一訴求。
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填補,是民事賠償的一項基本原則。此外,未成年人正處於成長與學習的關鍵階段,其合法利益理應得到充分保護。法院在確定損失數額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應給予相應賠償,切實彌補未成年受害人的合理損失,助力其在身心康復的同時,維持學業的連貫性與穩定性。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朱鯨潤 通訊員 馮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