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司法解釋:爛尾樓業主可依法討還房款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關於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涉及爛尾樓還款訴訟的部分條款,頗受外界關注。

《解釋》指出,“執行法院凍結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案外人以其已向該賬戶交付購房款,且房屋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爲由,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請求排除相應購房款的強制執行並申請向其發放,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商品房消費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導致房屋買賣合同已經解除,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請求在建築物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變價款中排除相對應的強制執行並申請向其發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