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退房退款!最新司法解釋爲爛尾樓業主“撐腰”

‌財經早察主播 洪曉文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支持爛尾樓業主退房退款!‌避免購房者陷入“錢房兩空”。

最近,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涉及爛尾樓還款訴訟的內容受到很多關注。核心就一句話:已經解除購房合同的‌爛尾樓業主,購房款可以更理直氣壯地要回來了!

三大要點,帶你讀懂最新解釋的關鍵:

第一,預售金監管‌賬戶被凍結也不怕!‌

開發商預售資金賬戶被凍結?業主只要滿足:“錢打進監管賬戶”+“購房合同已合法解除”這兩個條件。法院應該支持業主把購房款優先拿回來!

第二,‌爛尾樓破產清算優先還業主!‌

房子徹底沒希望交付?早在2020年,最高法就明確,購房者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其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

這次更新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升級,補充了在法院對爛尾項目強制執行的情況,購房人可以請求排除相應購房款的強制執行並申請發放,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保護範圍大升級!‌

此次司法解釋擴大了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從“保護居住需要”擴大到“保護居住生活需要”,取消“唯一住房”限制。現在商住兩用房也適用。

爲什麼要更新司法解釋?以往當開發商無法交付房屋時,購房人並無過錯,卻要承擔剩餘貸款的還款責任,這形成了權利義務的失衡。這次的司法解釋,正是爲了糾正這種失衡,讓權責分配更加合理。儘可能地避免業主“錢房兩空”。

來看被最高法納入案例庫的一個新案子。2021年底,鹽城兩人首付43萬+貸款75萬買房,兩人按月償還按揭貸款,苦等2年多被開發商告知樓盤爛尾!法院直接判決支持原告訴求:

一,‌雙合同解除‌(買房合同+貸款合同);

二,‌開發商退還首付+利息+違約金‌;

三,‌駁回了銀行上訴,‌剩餘貸款不用還!‌

看到這個案例,有朋友可能就要問了,爛尾樓業主可以不還貸嗎?答案是否定的。律師們說了:新的司法解釋並不是讓爛尾樓業主隨便斷供。‌如果擅自停貸,違反買賣合同或貸款合同,銀行可以起訴。鹽城的案例能贏,是因爲沒有擅自斷供、業主全程履約。要知道,盲目停貸有法律風險,因此還得走合法程序解除合同。

過去,在有關爛尾樓的判決案例中,少數買房人的退房退款獲得法院支持,同時多數斷供行爲仍需負法律責任。納入最高法案例庫的這一案例雖然不涉及斷供行爲,但仍然能夠增強購房者的信心。

所以,對於那些被迫深陷爛尾樓問題影響的購房人而言,一定要記得采取以下三點行動:一是‌立刻確權:‌ 查購房款是否進政府監管賬戶;二是採取法律手段解除雙合同:‌同步解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三是‌盯緊執行,憑判決書要求法院從監管賬戶、拍賣款中扣錢。

出品:財經早察工作室

總統籌:陳晨星

執行統籌: 祝乃娟

監製:洪曉文 曾婷芳

編輯:陸躍玲

剪輯:曾婷芳 實習生蘇磊

設計: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