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吊銷比吊扣」重新上路更容易漏洞 業者勾結警開假罰單 4警遭判刑
員警幫汽車代辦業者開立不實罰單遭判有罪。(邱立雅攝)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羅姓小隊長與另3名員警,與監理站僱員、汽車牌照代辦業者合作,利用吊銷大於吊扣之法規漏洞,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領取數百至上萬元的績效獎勵金,並圖利他人獲不正利益,4警依犯利用職務之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遭有罪,但均獲得免刑或緩刑。其餘人等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
多名汽車代辦業者發現道交條例「吊銷大於吊扣」的漏洞,汽車駕駛人超速60公里遭吊扣車牌6個月(現已修正爲吊扣3個月),但若只要車主另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他牌或牌照於吊扣期間而行駛於道路上,遭警方制單裁罰吊銷汽車牌照,車主即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爲此汽車代辦業者們在2020年2月到2022年3月期間,勾結配合員警、監理站某約聘人員,由代辦業者們協助車主刻意製造違規事項,例如停車後再刻意拆卸牌照1面或2面讓涉案員警不實取締,或是車主未實際行駛車輛至舉發現場,竟由代辦業者逕以簡訊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車籍資料或車輛照片予涉案員警不實開單,讓車主們可立即換牌上路,得以免除3到6個月不能開車的麻煩,業者也得以向車主收取3000元到2萬元不等代辦服務費。4名員警因此獲得績效獎金共1萬多元。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羅姓小隊長爲爭取較多取締業務績效,指示同仁開立不實罰單,另汽車代辦業者爲賺取較高代辦費用,竟利用法規漏洞,透過擔任監理站約僱人員及中古車商業者等人居中聯繫,由員警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圖利他人獲取不正利益,並因而詐領績效獎勵金,其等所爲均屬不當。
法官考量除監理站某約僱人員對於所犯圖利部分自始否認犯行外,員警們均主動自首並坦白承認,獎金數額低微且均全部自動繳回,其餘被告們也均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員警部分依犯利用職務之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人獲免刑或緩刑。其餘人等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
4名員警除羅姓小隊長已退休,其餘3人均停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