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吊扣變吊銷 2警圖利車商

嘉義陳姓警員、童姓前警員將「吊扣牌照」告發單改開爲「吊銷牌照」,因認罪被嘉義地方法院宣告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童姓、陳姓員警在嘉義縣市警察局任職期間,配合二手車商及業務員,將應「吊扣汽車牌照」告發單,改開立爲「吊銷汽車牌照」,讓車主利用道安條例漏洞重新申請牌照。案經嘉義地院審結,判決已離職的童員有期徒刑1年8月、陳員徒刑2年,均緩刑5年;陳、童分別付國庫15萬元、10萬元。可上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2023年修法前,車主因「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遭警制單裁罰吊銷汽車牌照,車主即因已無從履行先前的吊扣,經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即可立即上路的漏洞,汽車代辦、二手車業者往往與不肖員警勾結,藉此手法重新申請牌照後脫手出售汽車,讓原應被移置保管的汽車得以販售、使用。

判決書指出,在嘉義市警局一分局北興派出所任職的陳姓員警,與洪姓、傅姓、李姓等二手車商熟識;嘉義縣警局民雄分局月眉派出所的童姓員警,則和陳姓二手車商熟稔。車商分別透過陳、童,以不實開單裁罰違規車主吊銷牌照,未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讓代辦業者將車開走、幫車主換髮新牌照後上路,藉以賺取代辦費、儘速售出車輛等不法利益。

法官審酌,陳、童是受固定二手車商、業務請求,基於朋友情誼而不法作爲,未獲任何犯罪所得,且坦承犯行應無再犯之虞,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刑;洪、傅、陳3名車商則判刑1年6月至2年,均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