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幫吊銷」換牌圖利289萬遭起訴 牽線警落跑慘淪通緝犯

▲新北淡水警勾結車行造假,士檢今依法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警界假紅單風暴!新北淡水馮姓警員與北市交大劉姓警員,勾結車行業者造假「吊銷舉發單」,協助被吊扣車牌的車主提前換牌上路,圖利金額高達289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2警與6名車行業者共8人,另名牽線警員仍在逃、遭通緝。

2021年至2023年間,2名警員明知依交通法規吊扣車牌期間不得上路,仍接受車行業者請託,配合製作虛僞舉發單。代辦業者熟悉監理程序,利用開單內容的不實紀錄,使監理系統誤判車輛爲「吊銷」而非「吊扣」狀態,讓車主得以提前換領車牌繼續行駛。

然而,劉警與車行代辦員林姓男子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聯繫,約定時間與地點,由劉員在勤務中開立不實舉發單。馮員則於2022年至2023年間,與車行負責人王姓男子及其員工李姓、王姓、鄭姓、林姓男子及友人劉姓男子共同勾結,安排吊扣中車輛先掛牌行駛至指定地點,再拆除車牌,由馮員製作虛僞的交通舉發紀錄,並由陳姓警員居中協調。

全案共涉及7張不實舉發單,車主提前使用期間最長達182天,不法圖利金額約289萬7100元。

偵查時,被告多數否認犯罪。2名警員均辯稱只是協助業者覈對資料或幫忙民衆處理監理程序,並未收取任何金錢,也不清楚舉發內容有誤。王姓車行負責人則辯稱,公司僅代辦監理業務,未與警方勾結;其餘員工與友人均辯稱依指示行事,或僅陪同開車,對不實開單一事並不知情。

檢方查出,雖未發現2名警員收受報酬的具體證據,但他們明知虛構違規事實仍予開單,使車主得以免除吊扣期間不能使用車輛的限制及移置、保管等費用,已構成「圖利他人」行爲。

檢察官認爲,2名警員身爲公務員,本應依法查覈交通違規事實,卻因熟識或人情請託而配合造假,明顯違反職務義務。雖無證據顯示有收受金錢,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第213條、第214條、第216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