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牌照涉助提早重領牌 致「無形利益289萬」雙北2警遭訴圖利罪

劉姓、馮姓警員涉嫌配合車行,對牌照遭吊扣的車輛吊銷牌照,以提前重新申請牌照上路,士林地檢署清查後認定2員及車行人員共8人涉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偵結起訴,另有涉案的陳姓警員遲未到案,通緝中。

起訴指出,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馮姓警員、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劉姓警員,2020年至2021年間配合王姓等車商業者及員工,在臺北市北投區、新北市淡水區約定地點,對已遭吊扣牌照的汽車告發交通違規、吊銷牌照,以利車主提前重領牌照、重新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23年5月3日修正前,駕車超速危險駕駛將吊扣牌照,牌照吊扣期間駕車上路則將吊銷牌照,車主即因牌照已吊銷而無從吊扣,可驗車從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不肖車商及代辦業者便找員警配合,以吊銷牌照方式使車主提前領牌上路。

檢警清查,2員替車商對7輛汽車開罰吊銷牌照,使車輛重新上路提前共999日,使車主獲得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以iRent租車(路邊租還各種車型定價)平均租金每小時290元、每日計費上限10小時計算,共造成不法利益達289萬7100元。

偵查中,2員否認收取不法利益,稱只是針對違規依法制單舉發,但檢方清查相關筆錄、交通舉發單、員警勤務表、工作紀錄簿、車籍資料、員警與代辦業者對話紀錄等,認定2名員警及6名車商人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偵結起訴。

全案仍有一名陳姓警員(原蔡姓)涉嫌居中聯繫警方及業者,偵查中經通知遲未到案,目前仍通緝中。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