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開假罰單包庇「吊扣變吊銷」圖利近300萬 2警6業者遭訴
士林地檢署
新北市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北市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員警,涉嫌配合汽車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的罰單,導致原本要被吊扣的車牌改爲吊銷,讓車主重新領牌,車輛上路,圖利7名車主獲取逾290萬元車輛停車租金、保管費不法利益。士林地檢署9日依圖利、僞造文書罪起訴馮、劉及王姓、林姓業者、員工共8人。另涉案陳姓員警遭通緝。
起訴指出,汽車買賣業者及員警,利用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法令漏洞,車主因超速等危險駕駛遭罰吊扣汽車牌照,但因實務「吊銷」處罰效果重於「吊扣」,因此只要車主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他牌或牌照吊扣期間而行駛於道路上,遭警方制單裁罰吊銷牌照,車主即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可逕行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其中劉員在林姓業者請託下,由林男以LINE聯繫,利用劉員擔任巡邏等勤務時段,雙方約定見面,由劉配合在「吊銷違規事實」填載「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不實事項,並據此開立舉發單,再由林男將3名車主重領車牌時,向監理機關辦理繳納違規罰鍰、吊銷汽車牌照及重新檢驗車輛、領取新牌照。
檢方估計,劉員圖利3名車主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105萬2700元,及免除相關移置保管代辦費用合計5400元。
另馮員透過陳姓警員(通緝中)等人,與王姓業者及員工4人配合,爲使吊扣車牌中車輛4名車主獲得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利用馮擔任交通執法或巡邏等勤務時段,雙方事先約定時間、地點,再由王男及員工4人、先掛牌上路駕駛到約定地點後,再拆卸牌照讓馮填制不實吊銷違規事實,開立舉發單。
王男4人再協助車主重領車牌,向監理機關繳納違規罰鍰、吊銷汽車牌照及重新檢驗車輛、領取新牌照,檢方估計,馮員圖利4名車主合計184萬4400元,以及免除相關移置保管費用(以小型車爲例,新北市移置費用一次880元,保管費每日爲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