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警員聯手車商「掉包罰單」!助車主免吊扣 判決結果出爐

嘉義2警員「吊扣牌照」變「吊銷牌照」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本報資料照)

嘉義童姓、陳姓員警被控任職期間,配合二手車商及業務員,將吊扣汽車牌照告發單,開立爲吊銷汽車牌照,讓車主不用吊扣牌照,仍可重新申請牌照使用車子,嘉義地方法院判已退休童員1年8月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陳員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員自2020年擔任派出所警員至今,2023年6月30日前修正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車超速60公里者要被罰鍰、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陳員與洪姓、傅姓、李姓等二手車商熟識,童員則與陳姓二手車業務員熟稔,車商、業務員分別商請陳員、童員不實開單裁罰違規車主吊銷牌照,當場沒有禁止違規車主行駛或移置保管,而是讓代辦業者將車開走,以利業者可以幫車主換髮新牌照後上路,賺取代辦費用等不法利益。

法官審酌陳員、童員等6人坦承犯行,是受二手車商、業務請求,基於朋友情誼而不法作爲,毫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刑,並依法對2人減刑。

洪姓、傅姓、陳姓等3人,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分別判1年6月至2年徒刑,緩刑5年;李姓二手車商判刑2年。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