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新制 違規漲罰30萬 租霸強制下車
內政部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郭吉銓攝)
內政部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爲3大方向,並增加「租霸下車條款」,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視爲租期屆滿,若租客拒絕搬遷,可免經訴訟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但房東若違反3年租期或違規漲租,將面臨3至30萬的罰鍰。
草案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3至30萬元的罰鍰,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爲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草案規範房東續約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主計總處公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草案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將面臨3至30萬元的罰鍰。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草案預計9月底送到行政院審查。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在方向上支持內政部推動租賃制度改革,但是目前官方推動速度偏快,建議應該要延長時間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確保修法內容最終可以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
同時目前租屋市場仍有地下化以及資訊不透明的情況,呂秉怡認爲,房東不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報稅,顯現臺灣仍有租屋黑市的情況,很多房東的租賃行爲沒有浮上臺面,主要原因在於臺灣的租屋市場供不應求,在直轄6都尤其是雙北地區的情況更嚴重,房客沒有議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