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抓違規 自行車租賃業者未經許可挨罰3千

雪管處近日查獲觀霧遊憩區一業者未經許可經營自行車租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依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雪管處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雪管處)近日查獲觀霧遊憩區一業者未經許可經營自行車租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規定,依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雪管處副處長許嘉祥表示,業者雖辯稱僅運送車輛,但經調查確認已在園區內營業,提醒遊客選擇合法業者,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雪管處調查發現業者透過Line與民衆洽談自行車承租、匯款及交車流程,並在現場以車頂木椅作爲識別,展示逾10輛自行車,提供坐墊、鎖具密碼等,供遊客直接使用。(雪管處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雪管處指出,今年4月接獲民衆陳情,表示在觀霧向業者租賃自行車時發生意外受傷,業者卻不予理賠。經調查,業者透過Line與民衆洽談自行車承租、匯款及交車流程,並在現場陳列逾10輛自行車、提供坐墊及鎖具密碼,供遊客直接使用,已構成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設攤營業。

爲有效遏止違規行爲,雪管處自4月15日起,會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進行聯合巡查,並對業者開立多張違規紀錄表,目前均依行政程序辦理裁罰。雪管處表示,聯合巡查及開單已具初步成效。

雪管處提醒,雪霸國家公園區域禁止於指定商店販售區以外設攤或流動兜售,違規行爲不僅破壞管理秩序,也可能影響遊客安全與消費權益,並對自然環境造成負擔。「國家公園是全民的自然資產,不容私利濫用。」雪管處呼籲民衆選擇合法業者租借,自我保障安全,共同維護自然環境。

此外,因應山林開放及全臺林道「管車不管人」政策,雪管處自2024年1月25日起禁止未經覈准車輛進入觀霧大鹿林道東線,僅開放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通行。園區已設置里程牌、環境解說牌、流動廁所、自行車停車區及休憩座椅,並進行安全巡查維護。同時,雪管處製作「大鹿林道東線自行車安全宣導短片」,上架至官網、臉書及登山資訊分享站,提醒騎乘者注意地勢起伏、落石及其他安全風險,依自身體能與裝備評估行程,確保旅程安全。

雪管處副處長許嘉祥強調,違規業者已依法裁罰,新措施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宣導,呼籲民衆選擇合法業者,保障自身安全,並共同維護國家公園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