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祭加強取締計程車違規 「未按表計費」挨罰9千

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局在臺灣祭期間,加強取締計程車不按表計費違規情形。(屏東監理站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局在臺灣祭期間,加強取締計程車不按表計費違規情形。(屏東監理站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連續假期在墾丁舉辦臺灣祭音樂活動,恆春半島涌進30萬人次,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爲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恆春地區加強取締計程車不按表計費違規情形,昨(4)並未查獲違規,今日將繼續稽查。

屏東監理站指出,依屏東縣政府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民衆搭乘計程車時「起跳運價」1公里100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另現行規定計程車司機未按表計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依公路法處罰9000元。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呼籲計程車駕駛人,務必按表收費營業,也提醒計程車乘客,現在只要搭乘計程車,不論乘客是否提出需求,司機都得列印乘車收據給民衆,這不僅是保障民衆搭乘計程車的權益,也有助於計程車駕駛與民衆在發生爭議時釐清責任,保障乘車雙方權益。

屏東監理站表示,如果計程車司機有不合理的收費或其他不當行爲時,請記下計程車車號及司機姓名等,註明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可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裁處。